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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工作反映须知

一、受理中国环保系统内党员、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反映。

二、反映的问题应事实清楚、条理清晰、简明扼要,有关证明材料可以作为附件通过问题反映邮箱或邮政地址提交。

三、注意事项:

1.实名反映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,匿名反映可以留下联系方式。

2.请根据受理范围反映问题,不要重复反映同一问题,不要反映超出受理范围的问题。

3.反映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,切勿捏造歪曲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。

4.我们收到问题反映后,将按照规定处理,并对反映人信息和填写内容严格保密。

5.我们不会记录您反映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。

6.反映人还可通过中国节能官方网站(https://www.cecep.cn/)上的“码上纠风”举报平台反映其他问题。

举报电话:010-83052320

举报邮箱:zhdq@cecep.cn

联系人:中国环保党群工作部

举报邮政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,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,邮编1000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