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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举报须知

1、受理中国环保系统内党组织、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。

2、检举人应据实检举控告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3、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,不予受理。

4、提倡实名举报,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。

举报电话:010-83052324

举报邮箱:zhjj@cecep.cn

联系人:中国环保纪委办公室

举报邮政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,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,邮编100082